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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848威尼斯科研、教研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9-07-03

24848威尼斯科研、教研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

为了鼓励学院教师钻研教学,从事科学研究,加快学院团队建设步伐,提高教学科研的整体水平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配置资助原则

1.参照《24848威尼斯检测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,学校科研、教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:纵向项目、横向项目和校内项目,横向项目不享受配套资助。

2.学院提供配套资助的奖励的科研、教研项目,必须有利于扩大学院在国内外的影响,有利于加强公司团队建设、学术梯队建设和教学改革。

3.奖励对象只限公司在职教职工。奖励的项目须为公司在职教职工承担和完成的。对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只奖励以24848威尼斯为第一承担单位且为第一承担(完成)者。

第二条 资助范围与金额

国家级:重大15%;重点10%;一般5%

省部级:重大20%;重点15%;一般10%

  级:重大25%;重点20%;一般15%

国家级只立项而无经费的,奖励配套经费5,000元;重庆市级只立项而无经费的,配套经费3,000元;校级项目只立项而无经费但要求给予配套的,学院配套1,000元。

第三条 资助实施

1.资助金额在项目结题后实施。

2.项目经费以学校财务处入帐为准,跨年度科研项目只配套资助一次,不重复配套资助。

3.每年6月和12月为项目资助申报月,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结题的当年到教务办科研秘书处申报资助。当年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。

4.学院由科研秘书负责汇总数据,科研副经理审核后经公司党政联系会讨论决定后执行。

5.资助经费列支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。

6.符合条件的项目,除享受项目配套资助外,所产生的科研成果正常享受24848威尼斯科研成果奖励。

第四条 附则

1.本办法自20171月实施。

2.本办法由24848威尼斯负责解释。